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306

各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公布,现将填报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即日起-9月8日项目负责人请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委各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务必留意计划书审核状态并及时查收邮件。计划书电子版的状态为基金委审核后可打印纸质版(建议双面打印)。

9月16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完成修改,依托单位及时审核,再次提交至基金委。

9月21日16点前各院系须将审核过预算的所有获资助项目计划书纸质版(项目负责人两处签字,一式两份装订,内容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汇总交至科技处(仙林校区扬州楼622)。不按时提交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二、注意事项

为减少计划书退回修改的麻烦,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一)格式要求

《计划书》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1. 简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2. 摘要及关键词:各类获资助项目都必须填写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 项目组主要成员:计划书中列出姓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申请书原成员保持一致,不可随意调整。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有调整项目组成员相关要求的,待项目开始执行后,按照项目成员变更程序另行办理。

4. 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还应按照预算评审后批复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填报资金预算表、预算说明书及相应的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请使用正确模版,该页下方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公章: ”字样。

5. 正文:

1)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a. 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b. 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c. 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下列提纲撰写:

a. 研究方向;

b.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c. 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d. 年度研究计划;

e. 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4. 对于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二)预算填报注意点

1. 计划书中预算一旦上报不得修改,将是以后项目审计依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按国家自然基金委规定、学校相关规定,结合科研实际需要填报。

2. 有合作单位参加,大额转出学校的材料费、测试费需在预算说明书中列明,否则财务不予报销汇出。

3. 预算不得有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内容,如:燃料动力费等不能按比例填列;各项开支标准需按国家、学校规定标准填列:

(1)关于专家咨询费,高级职称前两天最高800.00元,第三天每天400.00元。 

(2)会议、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学校新近出台标准。

4. 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5. 预算填报咨询经费管理中心89681271/83594527。

 

 

 

科技处 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201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