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校教务处关于学生缓考的现行规定,本科生缓考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缓考申请
因故无法按期参加课程考试需申请缓考的学生,需于教务处规定时间(一般为所申请课程考试时间之前至少一周)提交书面《缓考申请表》(如附件所示,可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需要)提交至我校教务处教务科(行政北楼407室)审核备案;校教务处对缓考申请审核后于教务处主页公示。
2、缓考安排
我校缓考与补考考试同时进行,已于教务处申请通过的缓考学生,可于补考报名截止后,通过我校学生教服平台、教务处主页、南大小百合“教务处处长信箱”,南大小百合生科院院版等查看相关课程考试安排信息,按照教务处及各开课院系要求参加考试。
3、缓考成绩录入
缓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缓考成绩表》(需标明平时、期中、期末各项成绩及其比例,以及最终总评成绩)附个人签名交至院教务室(生科楼a402),由伟德BETVlCTOR1946教务上报校教务处审核;
由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行成绩录入;
2010、2011以及2012级学生
缓考成绩以成绩单原始信息(平时、期中、期末、总评)记入我校成绩系统;
2013、2014级及此后年级学生
缓考成绩以成绩单部分原始信息(平时、期中、期末)以及百分制原始总评成绩的百分之九十(总评成绩乘以90%)记入我校成绩系统,管理备注作“缓考”标记。
4、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课程,记为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
5、关于缓考工作相关规定的执行及调整以我校教务处最新通知为准。
生科教务
二零一五年四月